根据生命科学学院的最新统计,目前全院共有离退休教职工187人,70岁以上131人,其中80岁以上31人,年龄最大的93岁。常年患病人员近40名。退休老师已进入老年疾病多发期,一旦得了重病,治疗中有些特效药需自费,同时还需请护工或保姆照顾。
众所周知,从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末期,高校教师阶层的收入、退休后的理财机制和理念都还没有得到与国民经济同步的前进。尤其是对那些为恢复和发展文革后高等教育事业呕心沥血的老师们而言,他们把人生的壮年挥洒在了三尺讲台之上。然而,当他们韶华已逝、步入暮年,离开工作岗位之际,所获得的退休收入和医疗保障却非常有限。
学院在80年代和90年代退休的教职工, 1999年时的月退休工资为正高级职称(教授等)中低者不到1100元、副高级职称(副教授等)约800多元、中级职称(讲师等)就更低一些。2000年后特别是近几年,国家和学校大幅度地提升了离退休教职工待遇。2010年最近一次调整退休生活补贴后,正高、副高及中级职称教师的月退休工资分别达到5100余元、4000余元和3200余元。尽管近年来退休工资有所上调,但还是赶不上物价的上涨,也和北京市工资水平的增长不匹配。
另外,教职工退休后,原来享有的岗位津贴、课时费、科研奖励等都不再享受。各家庭子女发展情况不一,部分退休教职工的家庭生活负担较大。由于退休时间早,退休工资基数低,教师们的收入虽能维持正常生活开销但不能抵御因疾病等原因带来的风险。目前北京雇佣一个具备基本护工技能的家庭保姆月花费不少于2000元,这对于那些生活不能自理、有护工需求的退休老师而言是一个不小的负担。
有相当一部分的退休教师处于一病就“致困”的境地。目前,国家和学校承担的退休教职工的一般医疗保险覆盖了基本药物目录,但大部分进口药物和医疗器械,比如治疗癌症的一些进口特效药物和进口支架、心脏起搏器等,都属于自费医疗的范畴。当退休教师面对一些重大疾病、希望得到较好的治疗条件时,主要的医疗支出只能依靠子女帮助。如果子女条件也一般的情况下,退休教师往往就面临着要在较好的治疗手段与家庭负债之间进行无奈的选择。
附案例:
一、几位教职工因病生活不能自理,需常年请保姆照顾。
1.教师甲:84岁,90年代早期退休,教授。曾教授“无脊椎动物学”等课程。近年来因患多种疾病常年住院。
2.教师乙:79岁,80年代后期退休,工程师。曾教授植物学方面的课程。因脑溢血导致瘫痪多年。
3.教师丙:77岁,90年代早期退休,高级工程师。曾教授微生物学方面的课程。患类风湿等疾病多年,行动困难。
4.教师丁:75岁,90年代早期退休,副教授。曾教授“普通生物学”。因脑栓塞导致瘫痪多年。
5.教师戊:69岁,本世纪初退休,助理工程师。曾辅助植物生理学方面的教学。患视网膜疾病多年,后双目逐渐失明。
按照今年学校出台的办法,以上五位教师可以由学院代为申请“特困专项补助”(每人每月200元)。2010年及以前的几年,曾向学校申请到每人每月100元的补助。
二、退休后患大病,需个人支付大额医药费。
教师己:66岁,6年前退休,副研究员。因患颈动脉狭窄植入支架,个人支付(自费)医疗费4万6千余元。
以上这类情况发生时,经学院代为申请,学校离退休部可以给予因患重病导致经济困难的老师一定的补助,额度在自费部分的10%左右。